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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房产律师-临时建设用地的限制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05
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
1.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临时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 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向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临时建设用地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对临时建设用地作了以下限制性规定:
(1)必须按照临时使用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3)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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