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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房产律师-他有权分我房产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10
律师您好,我03年结婚,06年在母亲那借十八万买了一套住房(有借条,至今未还),现要离婚,男方说要把房子 卖掉,钱一人一半。请问他有权买房子吗?他的要求合理吗?
常州房产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你 们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买的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 财产予以偿还。因此离婚时,如果您和前夫协商一致,将房子卖掉,所得的价款必须先偿还因买房子所付债务,即 使欠条上只有您一个人的名字,剩余部分两人可以平分,如果不足以偿还债务,双方必须共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