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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房产律师-什么是采光权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14
常州房产律师解答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 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为准。
可参考:《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 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5、住宅 5.0.2 住 宅间距民,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 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