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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房产律师-房产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如何处理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9-10
常州房产律师解答:关于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应如何处理,这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及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原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处理。
附条文如下: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 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 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 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 失的,应予支持。 综上,视情况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请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