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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是什么与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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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常州房产律师-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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