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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兴化法院通报注水猪肉案件-常州律师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 时间:2015-02-25
2014年5月6日,兴化市屯军畜禽有限公司生猪注水事件被媒体曝光,次日,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连续对此事作了报道,其中暴露出的各种乱象让人触目惊心:检疫合格印章随意加盖、多次被举报却一直没查到,导致大量注水猪肉流向市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网民跟帖者众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审理查明,被曝光的兴化市屯军公司一直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以及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质,也不能派驻检疫员。但是,大营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史庆国仍然安排检疫人员戴荣章驻场屠宰检疫,并在2014年3月增派大营畜牧兽医站兽医杨进培到屯军公司进行驻场检疫。
戴荣章、杨进培不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对生猪注水现象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又存在将检疫合格印章交给工人自行使用等违规操作,导致大量注水猪肉流向市场。而屯军公司负责人李长存和李长荣,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情况下,一直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
2010年5月22日和2014年3月24日兴化市生猪办因屯军公司存在无屠宰资质从事生猪屠宰等问题,两次发文要求屯军公司自行关闭,但被告人李长存一直未予关闭,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6日间,屯军公司共计屠宰销售出猪肉47576公斤,销售价格为14元/公斤,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人民币666064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3000余元。
2014年12月18日,兴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史庆国、杨进培、戴荣章身为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导致生猪注水事件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系共同犯罪,对被告人史庆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对被告人杨进培、戴荣章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史庆国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1月22日,兴化法院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长存、李长荣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对被告人李长存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对被告人李长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一审判决已生效。常州律师转自法制网江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