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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打工仔出售女儿一审被判5年-常州律师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5-07-01
拐卖儿童是否应该判处死刑的争议余温尚存,一名四川90后小伙却利用网络卖起了亲生女儿。6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贩卖亲生女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林某系四川自贡人,现年23岁。初中毕业后,林某在浙江省台州市一家制鞋厂打工,认识了来自贵州的18岁姑娘郭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确定了恋爱关系,但遭到郭某父母的反对。林某心有不甘,心想如果先让郭某怀孕生子,待到“生米煮成熟饭”,女方父母自然会接受他。
2015年1月13日,郭某在医院顺利产下一名女婴。一直隐瞒父母的郭某在电话中试探性地询问,如果有了孩子会不会接受林某,没想到遭到父母强烈反对,并要求她立即回贵州相亲。迫于父母的压力,郭某丢下还未满月的女儿回到老家,将孩子留给林某一人抚养。
如意算盘落空,林某顿时慌了神。老家建房欠了4万元的外债,父亲又是肝癌晚期,林某无法将女儿托付给父亲和继母照顾。之前,林某因为和郭某谈恋爱,花销比较大,积蓄已全部用光。自己在浙江举目无亲,一个人怎么才能边打工边照顾孩子?一时间,林某手足无措,只觉得孩子是个拖累。 看着嗷嗷待哺的女儿,一个“好主意”闪过林某的脑海,如果将女儿送人,再向对方索要补偿款,这样自己就不用带着孩子打工还能赚一笔钱。
林某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他特意购买了一个无主手机号码,注册了新的QQ号,并上网将送养女儿的消息发布出去。不久,便有十多人在网上与其联系,表示想要收养孩子。最后林某选择了安徽的李某,李某同意补偿林某5万元。 2月16日,林某带着女儿来到安徽省芜湖市,在火车站将女儿交给了李某。李某担心孩子上不了户口,所以先支付了5000元给林某作为定金,后到民政局咨询后才知道,私人领养孩子是无法上户口的,李某决定放弃收养。
从李某那拿到的5000元定金早被挥霍一空,林某突然想到,南通的王某夫妇也想收养孩子。于是立即联系了王某夫妇,谎称自己是中间人,另一户人家还有一个女婴要送养,并把自己的另一个手机号码留给对方,称是女婴父亲的电话。王某夫妇立即打电话和林某联系,最后双方以6万元成交。
其间,林某称自己系乘飞机从四川将孩子送到南通,要求王某承担机票费用,王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2月28日,林某从安徽李某处领回孩子后,立即坐长途汽车来到南通。为使王某相信他是从四川坐飞机过来的,林某特意在机场附近宾馆开了房间,并约王某夫妇到宾馆交易。王某夫妇在宾馆房间内将6万元补偿费交给林某,并另外支付了3000元“机票费用”将孩子抱走。拿到钱的林某立即到商场给自己和郭某购买了衣物,并将剩余的钱存入自己的银行卡。 然而,细心的宾馆老板发现,林某一个年轻小伙儿不仅一个人带着婴儿,而且对孩子的动作比较粗鲁,不像是亲生父亲。办理退房手续时,林某又称王某夫妇是他的远房亲戚,老板觉得十分可疑。
机警的老板默默记下了王某的车牌,在林某退房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当日就将林某抓获归案。 目前,孩子已被其母亲的家人从通州福利院接回老家抚养。常州律师转自法制网江苏频道 据该案承办法官徐辉介绍,在此案中,林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两次出卖出生仅40余天的亲生女儿,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常州律师转自法制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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