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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合同律师-公司拒办保险员工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6-14
公司一直拖着不办社会保险,声称公司资金周转存在问题,社会保险办理要推迟到明年,但合同上明明写着: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已方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果公司拖着不办保险,而我要寻求法律援助,这种官司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保险是不是工作条件之一,我是否可以以甲方没有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为由中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以工作性质为由(计算机编程)拒不支付加班费,公司其他类人员的加班费计算仅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而扣工资则为工资全额,而且有各种处罚措施克扣工资,这方面法律有什么规定,如果公司置之不理怎么办?
常州合同律师答:您的问题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纠纷。
1)您可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 支付违约金。《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 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 劳动条件的。
2)如果公司拒绝,您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 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 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不要在劳动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离开企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32、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 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3、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您也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不办理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3)(4)(5)问均属企业内部管理问 题,虽然违法(如扣工资超过20%),但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在法律上讲,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此外,您离开公司之前,最好让企业出具企业物品交割完毕的证明。否则,企业可能以丢东西为由,扣您的 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