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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律师-一方离婚后没住处属于生活困难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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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律师解答: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没有住处当然也是属于生活困难。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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