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3-2819-1215

律所简介

ABOUT

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社会活动能力强,在处理复杂、重大社会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S

以“专业、尽责、保障”为服务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点击这里

客户评价

EVALUATION

用现在的话讲,凡做一件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常州律师服务网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优秀律师为您解答法律难题。
点击这里
常州刑事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婚姻家庭 > 正文

常州律师-用支票取款前需要提示银行承兑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10-24

分享到:

  常州律师解答:使用支票取款不需要提示银行承兑。根据法律规定,支票都属于见票即付票据,即向银行出示票据后,只要票据是真实有效的,银行就要立刻付款,而不能另行记载付款日期。所以使用支票取款时不需要事先提示银行承兑,只要直接拿支票去银行即可。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艾默生UPS电源 艾默生UPS官网 艾默生空调官网 艾默生空调 艾默生精密空调 精密空调网 山特UPS电源 艾默生UPS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