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3-2819-1215

律所简介

ABOUT

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社会活动能力强,在处理复杂、重大社会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S

以“专业、尽责、保障”为服务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点击这里

客户评价

EVALUATION

用现在的话讲,凡做一件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常州律师服务网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优秀律师为您解答法律难题。
点击这里
常州刑事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婚姻家庭 > 正文

常州律师-办理离婚登记应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4-12

分享到: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以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应准备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常州律师提醒应准备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下:
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艾默生UPS电源 艾默生UPS官网 艾默生空调官网 艾默生空调 艾默生精密空调 精密空调网 山特UPS电源 艾默生UPS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