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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律师-离婚证颁发的步骤和法律效力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4-13
对于离婚证颁发的步骤和法律效力,常州律师答: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2条规定,颁发离婚证,应该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常州律师提醒:离婚证按以上步骤颁发给离婚夫妻双方当事人后,立即发生夫妻双方关系解除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