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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律师在线-建设工程招投标简介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4-26
招投标是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主要方法。《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保密工程、特殊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指出: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通过招投标,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入市场,公平交易、公平竞争,有利于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通常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招标。招标是缔约当事人一方(招标人)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向公众发出的以邀请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招标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招标并不包含合同的全部主要内容,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邀请。
二、投标。投标是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投标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
三、开标。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四、评标、定标。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确定中标者之后,应当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