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诉讼费计算器
LEGAL FEES CALCULATOR
是否属于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或诉讼案件:
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律师-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如何计提损失准备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06
02年4月,央行发布了《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贷款应计提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 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票据贴现属于贷款的 一个类别,因此,票据贴现也是按照1%的比例计提一般准备。实务中,多数商业银行基本上是按照贴现和转贴现 购买的票据余额计提损失准备(以下简称提呆),有的上市银行是以上述余额加上转贴现(卖出回购)而尚未购 回的金额为基数提取的。常州律师认为,上述计提的方法与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的风险状况不适应。 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提呆标准应同于资金拆出的计提标准
原因有二:第一,转贴现(买入)(以下未作说明的均同此义)业务就其实质而言,是以票据质押的同业资 金拆借业务,风险不比信用资金拆出高。通过转贴现(买断)购买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付款行拒付,转买行还 可向前手追索,又多了一层付款的保障;通过转贴现(买入返售)购买的银行承兑汇票,卖出回购方有义务在约 定的日期将票据购回,风险也不比信用资金拆出高。第二,《贷款通则》也仅仅规定贴现业务是贷款,没有规定 转贴现业务是贷款。所以,应当将转贴现视同为资金拆借业务。既然如此,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提呆的标准就应 当等同于资金拆出的标准,而资金拆出不是贷款,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通过票据转贴现购买的票据,也理应不 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应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与普通贷款的计提标准区别开
与普通贷款(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相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风险很小。第一,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由承兑行支付票款,贴现行收回票款基本不存在问题。第二,《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抗辩的切断、基础关系 和票据关系相分离等制度,加强了对善意持票人的保护,贴现行不用过多顾虑前手之间是否有未知的经济纠纷等 。第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风险明了、可控。票据被拒付的主要原因有:贴现的票据是假票、背书不连续、大 小写不一致、票据不可更改的记载事项有更改、可更改事项更改后不签章、签章或被背书人记载不规范、在公示 催告期间受让票据等,这些通过严格审查票据和查询完全可以被控制。第四,随着票据贴现业务的日渐成熟,结 算人员票据业务素质及票据防伪技术的提高,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更容易防范。这一切决定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业务的风险比普通贷款小得多,近几年票据贴现、转贴现业务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从1995年以后,全国的票 据贴现总量飞速增长,但产生的不良贷款相当有限,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庞大的业务量和余额相比,基本上 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按照1%的比例提取大量的一般准备,不符合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低的实际,应将其与普 通贷款的计提标准区别开。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提呆的方式
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业务相比较而言,贴现业务的风险远比承兑要低,但承兑业务作为一项表外业务,不 纳入贷款科目,不计提一般准备。根据《指引》第3条的规定理解,承兑业务发生垫款后才计提损失准备。笔者认 为,这种计提方式,不失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提呆的好办法,即贴现和转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 一般准备,当转化为非正常资产时,按照普通贷款同样的标准计提损失准备。可能有人会说,本来商业银行贷款 损失准备提取的就不足,如若这样,实际提取的损失准备会更少。但笔者认为,损失准备提取的原则还是应与可 能发生的损失相适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风险不大,就不应计提大量的一般准备。再者,银行承兑 汇票的流动性强,季末、年末的余额变化很大,计提的损失准备总量也很不稳定,无助于解决商业银行提呆不足 的问题,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提足该提的。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提呆应参照普通贷款的标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风险基本上与普通贷款相同,因此 提呆仍应参照普通贷款提取一般准备。另外,如果贴现行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回购),最终收不回票款 的风险还是由贴现行承担,计提一般准备时,应将卖出但尚未购回的量计算在计提的余额内。
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提呆应参照资金拆出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的标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无论是买断 还是买入返售,与资金拆出业务并无多大差别,也应参照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和资金拆出的标准计提损失准备。 综上所述,常州律师认为:目前票据贴现、转贴现提呆的比例与该业务的风险不适应,应该改变目前的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转贴现(包括商业承兑汇票)不宜提取一般准备,当转化为非正常资产时,按照普通贷款 同样的标准计提损失准备;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参照贷款的标准计提损失准备,但应当将转贴现(卖出回购)但尚 未购回的量计算在计提的余额内。
上一篇:常州律师-如何防范伪报票据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