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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律师-付款人承兑汇票对应当在汇票上怎样记载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 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5-13
常州律师解答:承兑是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时无条件支付票据记载金额的行为。票据法规定了付款人承兑的要式条件。
(1)付款人必须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承兑只能在汇票正面作出记载,不能在背面上,以免与背书人、被背书人等相混同。因为付款人是票据债务的主债务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其地位不同于背书人、被背书人,所以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没有“承兑”字样记载.该承兑行为不成立。
(2)付款人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日期、记载承兑日期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一是确定付款人作出付款承诺的时间,从该时间起付款人即作为主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二是确定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起算时间,即从承兑日开始按记载的付款期限来计算到期日。
(3)付款人必须在汇票正面签章,以示对承兑的汇票承担票据责任。没有付款人签章的承兑行为无效,承兑不成立。 在承兑行为中,“承兑”字样的记载和付款人的签章不可缺少。如果缺少承兑日期,可以按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起延后三天视为承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