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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常州律师-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能行使自己的抵押权吗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6-20
常州律师答:一般情况下,在债务人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不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权。但是,如果出现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则可以行使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 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