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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死缓”之区别

来源:常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戴雅静律师  时间:201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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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一般称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即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生效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复核决定执行,然后通过枪决、注射方式执行。
  “死缓”,准确的应称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能从字面理解,死刑两年后执行,实际意思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不再执行死刑,而改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常州刑事律师概括的讲:两者实际上就是死与不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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